汕头南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二 )


3.做好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学工作 。县教育局通过主动与县民政局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 。会同各镇(管委)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对没有上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衔接工作,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县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对确实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
5.做好被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南澳县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县教育局安排其在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 。
| 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凡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和县教育局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要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二)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县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全县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附件2);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各公办小学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县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
(三)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县教育局根据本县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附件3),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初中学校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本县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
2.具有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镇(管委)小学就读的,在户籍所在镇(管委)范围内升学;在非户籍所在镇(管委)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镇(管委)升学,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镇(管委)升学(按学籍所在地区政策执行) 。
3.非本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镇(管委)升学 。
4.非本县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区或本县户籍在非户籍所在镇(管委)就读需回户籍所在镇(管委)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8日前,向所在小学提交《非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承诺书》(附件5),各小学将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造册(附件6),连同《非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承诺书》,于7月8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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