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开发区高中2021年招生计划 徐州市开发区中学2022年招生方案( 二 )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新购房产但未上房的暂视同无房),按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学生父母有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
(4)学生父母离异的,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离婚协议,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
(5)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且实际常住,但与户籍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
(6)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
(7)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桃园路小学南北校区、侯集实验小学、开发区中学南北校区除外)相对就近确定施教区 。
(8)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 。
(9)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已上房)已常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其户籍或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
(10)自2016年起,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 。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施教区,但已经在本施教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如果开中学位已满,可以在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
4.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
五、招生组织与监督
1.宣传上级的招生政策;
2.依据上级布置的日程和政策,制定学校的招生日程和政策 。
3.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办公会汇报,及时公布公示 。
4. 按照学校和上级指定的招生政策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
5.积极配合教育局相关部门有关招生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及时公开学校招生信息 。
6. 严格按照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
六、招生咨询
1.重视招生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的意识 。
2.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认真对待家长咨询,了解学生情况,参照招生政策做好解释 。
学校咨询电话:87798917
徐州市开发区中学
二0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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