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金湾区出台九条措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二 )


第八条 稳外贸进出口
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积极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协调海关免征关税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
第九条 提供法律服务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实行市、区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措施涉及的扶持奖励资金在区扶持企业发展经费中列支 。如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除上级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
【2020珠海金湾区出台九条措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