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幼升小升学问题汇总 东西湖区幼升小( 四 )


27.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同一个片区,无法在平台登记,怎么办?
答:保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至少两者必须属同一派出所辖区,在平台登记就能正常进行 。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同一片区,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为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28.东湖高新区“对口入学”学位政策是怎样的?
答:高新区自2017年9月1日起,公办义务段学校实行分学段“对口入学”学位政策,即小学阶段锁定“六年一学位”,自一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六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一套房产只提供一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初中阶段“三年一学位”,自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一套房产只提供一个对口初中入学学位 。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除外 。转学插班使用的房产,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 。占用该房产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房产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 。
29.怎样查询房产“六年一学位”是否锁定?
答: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2017年9月1日起,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由系统自动锁定,学生该学段毕业后房产学位自动解锁 。高新区实行学区房产学位限制政策,目的是为了延长学区房交易周期,有效收缩学区房流动性,打击学区房炒作行为,同时房产学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区教育局不提供房产交易学位使用信息查询服务,购买人与原房主自行协商了解房产学位是否被占用 。
30.我租住别人的房子,利用该房产登记入学,是否占用房主的“六年一学位”的对口学位?
答:适龄儿童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利用租住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属于对口入学范畴,不占用房主的对口房产学位 。但如果当年房主已有子女利用该房产信息登记入学,则其他人不能同时登记该房产 。
31.我孩子就读民办小学,我的房产学位是否被锁定?
答:小学新生在区平台摸底登记,拿到东湖高新区对口公办学校《通知书》,最终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当年9月1日平台系统会自动解除该房产对口公办学校学位锁定 。
32.市内跨区入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 。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6-20日 。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4日办理交换手续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
3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小学新生须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学生户籍须为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在武汉或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 。
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五四制初中六年级在校生 。参加武汉市民办初中统一招生的必须具有武汉市学籍 。
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
34.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学籍能否中途转入到民办学校就读?
答: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民办学校按照报名注册录取名单和电脑派位录取名单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经正常程序录取和招生计划外的学生注册学籍 。”“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学籍异动监管工作,严格控制中途转学行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年级不得办理中途转入手续 。”
35.区内义务段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能否中途转回到对口公办学校就读?
答:适龄儿童持对口公办学校入学通知书到民办学校就读后,区内严控中途转学 。确有困难的,且符合“人户合一”的,可由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对口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36.择校生、分配生如何理解?
答: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 。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
分配生,省级示范高中和部分市级示范高中,按该校招生计划的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并将名额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 。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报考该高中学校时,可在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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