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 , 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 , 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 , 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 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 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 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 , 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好了 , 文章到此结束 ,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
推荐阅读
- 东风小康c32双排货车,东风小康c32双排货车变速箱挂道档有点挂不上怎么回是
- 水泥有25公斤一袋的吗 水泥有50斤一袋的吗
- 跨境电商与电子商务的区别 跨境电商和电子商务有什么区别
- 天津五星级酒店有哪些 天津最好的五星级酒店是哪一家
- 住房公积金3000多可以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3000买房能贷多少
- 叮咚买菜配送区域 叮咚买菜配送区域查询
- 风滚草在中国什么地方有 风滚草长什么样
- 热电偶的型号有几种
- 喝米酒的好处与坏处 喝米酒有哪些好处与坏处
- 黑曜石的功效与禁忌 黑曜石的功效与禁忌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