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率计算公式中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劳动生产率计算公式( 二 )


(十二)炼焦工序单位能耗
炼焦工序净能耗总量是指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脱硫脱氰、黄血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
计量、环保等,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扣除回收外供能源,并折成标煤量 。
炼焦工序能耗是指生产一吨焦炭(干基)所消耗的能源量 。其计算公式为:
原料煤折标煤量(千克)—焦化产品外供量折标煤量(千克)+
工序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加工能耗折标煤量(千克)-余热回收外供量折标煤量(千克)
全部焦炭产量(干基)(吨)
计算说明:
(1)式中分子即为炼焦工序净耗能源总量;
(2)原料煤为装入焦炉的干洗精煤量;
(3)焦化产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粗焦油、粗苯等的数量;
(4)加工能耗是指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
(5)余热回收外供量,如供应外厂(车间)的蒸汽数量等 。
(十三)炼焦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炼焦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在报告期内炼焦车间(工段)每个炼焦工人及学徒生产的焦炭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
炼焦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全部焦炭产量(干基)(吨)
炼焦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十四)焦炉炭化室炼焦周转时间
焦炉炭化室炼焦周转时间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孔炭化室炼焦周转一次所需要的时间 。其计算公式为:
焦炉炭化室炼焦周转时间(时:分/孔)=
实际作业时间(时)
实际出炉总炉孔数(孔)
计算说明:实际作业时间(时)= 日历时间×24(时)×焦炉孔数
(十五)焦炭水分
焦炭水分是指焦炭中含水分的数量占焦炭总量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焦炭水分(%)=焦炭所含水分总量(吨)
×100%
焦炭总产量(吨)
计算说明:按规定需对焦炭中不同块度焦炭分别在计量部位取样化验 。全日焦炭水分可接班以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全月(年)焦炭水分按日(月)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 。
(十六)冶金焦挥发分
冶金焦挥发分是指冶金焦炭中含有挥发物的数量占冶金焦总产量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冶金焦挥发分(%)= 冶金焦所含挥发分总量(干燥无灰基)(吨)
×100%
冶金焦总产量(干基)(吨)
计算说明:焦炭挥发分是按有关规定经试验分析取得,当产量相差不大、数值波动较小时,可用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否则应按加权算术平均计算 。
(十七)焦炭块度率
焦炭块度率是指不同块度级别的焦炭占全部焦炭产量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焦炭块度率(%)=某种块度规格焦炭量(干基)(吨)
×100%
经筛分的全部焦炭产量(干基)(吨)
计算说明:某种块度规格焦炭量是指大于40毫米、25~40毫米、10~25毫米、小于10毫米等焦炭按不同规格计算焦炭块度率 。
(十八)炼焦其它物料消耗
其它物料包括煤气、新水、电力、蒸汽等 。其消耗是指每生产一吨焦炭耗用某种物料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煤气(吉焦/吨)=全厂煤气耗用量(吉焦)
焦炭产量(干基)(吨)
新水(千克/吨)=
全厂新水耗用量(千克)
焦炭产量(干基)(吨)
电(千瓦·时/吨)=全厂电力耗用量(千瓦·时)
焦炭产量(干基)(吨)
蒸汽(吉焦/吨)= 全厂蒸汽耗用量(吉焦)
焦炭产量(干基)(吨)
压缩空气(米3/吨)=全厂压缩空气耗用量(米3)
焦炭产量(干基)(吨)
计算说明:
(l)炼焦其它物料消耗是指全厂的耗用量(包括回收系统等) 。
(2)在计算车间消耗指标时,除炼焦车间按焦炭量计算外,其它车间则按产品系统进行计算,即式中子项为生产该产品的水、电、煤气等消耗总量,母项为该产品产量 。
(十九)每孔装煤量
每孔装煤量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孔炭化室一次装入的干煤量 。其计算公式为:
每孔装煤量(吨/孔)=装入煤总量(干基)(吨)
出炉孔数(孔)
(二十)焦炉能力利用率
焦炉能力利用率是反映焦炉在报告期内实际焦炭产量与设计能力差距情况的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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