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预告登记不能阻碍被法院查封拍卖
【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能否查封 预告登记后的房屋能否查封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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