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入职协议书8篇(11)


第十条 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寄送相关文件、通知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 。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 , 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未书面通知对方的 , 对方可视为未变更 , 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 , 由未尽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 双方可先进行友好协商 , 协商不成的 ,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二条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 , 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签订的所有用人合同、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动废止 。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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